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2021-06-26作者:苏教办〔2021〕45号来源: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学校(单位):

  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将至,为了让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有意义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放假时间安排

  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日,开学时间为9月1日上课(8月30日新生报到,8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报到)。如无特殊情况,2022年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2日,春季开学时间为2月11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安排。

  二、坚持做好假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1〕7号)精神,师生员工暑假期间不得前往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离开学校所在地设区市,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程序,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各地各校要教育引导师生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践行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学校要加强对外来人员管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实施运动场地面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和相关要求做好服务工作。

  三、细致布置假期安全工作

  各地各校要制定假期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要协同当地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安全知识,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和致家长书等形式,将安全提示内容告知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长,重点开展防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教育,同时结合中招高招有针对性开展防诈骗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各地各校要利用假期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排除安全隐患。要利用暑假全面开展校车安全自查、线路审批、资格审验等工作。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安全稳定。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于6月28日前将暑期值班表报送市教育局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四、科学合理安排学生暑假生活

  1.加强科学指导。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和相关安排告知师生和学生家长,坚持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突出“学史爱党、铸魂育人”主题教育活动,突出红色研学实践和劳动体验活动。各地各校要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淮安市新安小学重要回信精神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时代楷模、红色故事、优秀读物、身边人物、网络媒体等教育资源的育人作用,通过“读红色经典书籍”“唱红色经典歌曲”“看红色经典影片”“讲身边先锋故事”“走红色研学基地”等活动,把学习贯彻重要回信精神融入学生假期生活中,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刻苦学习、树立理想、砥砺品质、增长本领、全面发展。

  2.丰富假期生活。暑假是中小学师生放假休息、调整身心状态的时段。对中小学暑假活动作出合理安排,丰富广大师生的假期生活,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家长宣传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的相关要求,指导学生和家长提前规划、合理安排好假期生活。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不盲目给孩子报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更多安排适合学生兴趣爱好特长的活动。中小学原则上不搞学生返校活动,不得强迫学生补课、违规收费补课。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中小学校暑假期间可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开放学校自习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和运动场所等,供师生学习时使用。充分利用乡村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资源,组织学生自愿参加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文体活动和社团活动,帮助学生调整心态、舒缓压力。

  3.合理安排作业。各校要加强各科作业的统筹协调和作业总量的控制,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适当,尤其应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学校布置作业原则上不使用电子产品,均应采用纸质作业。培养良好学生学习习惯和用眼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主动、自觉、认真完成各类作业。同时各校均应实施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帮助学生保持锻炼身体的习惯。“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省名师空中课堂”“苏州线上教育中心”继续提供有关专题教育资源,供学生选用。

  4.加强家校合作。学校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形式,向家长了解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指导学生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指导学生按时作息,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游戏。各地各校要持续关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对确有需求的学生开展课后帮扶。

  5.开展在线学习。苏州线上教育中心在假期继续安排精品专题课程、大学教授阅读专题讲座等;推出初高中衔接课程,包含初高中学科主要衔接点,学习方法、解题方法和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和需要提升等,帮助学生更快地适应高中学习生活;新推出小初衔接课程,通过增进暑期阅读,引导即将升入初中的学生提升阅读思维能力,同时将生活中有趣的现象改编成情境化问题,通过实际问题的解决,初步了解初中学科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要推荐和组织学生用好苏州线上教育中心及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等平台的优质在线学习资源,通过学生主动、自主的学习,更好地巩固知识、训练技能、积累经验、提升思维。

  五、统筹安排中小学假期工作

  1.加强教师暑期学习培训。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专题教育的通知》(苏教师〔2021〕15号)有关要求,在放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开展师德政策宣讲,组织广大教师强化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师德政策文件,做到全员覆盖、应知应会、必会必做。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全面提升教职员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在保证教师假期休息时间的基础上,要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准、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各地各校要在假期前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监督管理,务求取得实效。要加强暑期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精准把握暑期易发多发“四风”问题,牢记纪律红线。对外出考察学习、教学业务培训、疗休养等活动要履行请假销假审批制度,确保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持续强化违规办学行为治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全面推进中小学公民同招,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或用各种证书招生,坚决制止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平稳推进。开展针对暑期有可能发生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的警示教育,坚持零容忍,依纪依规及时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利用暑假时间集中组织学生上新课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等,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责任督学要加强对所负责学校的日常督导,并将“五项管理”督导作为假期中及新学年前后经常性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5224024(基教处)、65151037(督学处)、65225216(惠民中心)。

  3.严格规范校外培训监管。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在暑假前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全面排查,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改,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力度,严防虚假宣传、随意涨价、超标超前教学等违规行为,认真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及时公布年检结果及黑白名单。

  4.有序推进假期学校建设。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暑期,严格按照2021年学校建设年度计划,大力推进既定学校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各类教育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重点抓好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改扩建40所学校)的实施,严把工程进度和质量,按照市政府“八个必须”的刚性要求,推进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目标如期完成,确保满足秋季新学年新生入学的需求。同时,大力推进校舍加固、维修和技防、物防、消防设施的更新维护、升级改造等工作,严把维修工程程序,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准时、高效完成。

  附件:苏州市中小学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苏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2021—2022学年度

第一学期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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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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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期末考试

 

  说明:

  (1)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1年9月1日开学(8月30日新生报到,8月31日其他年级学生报到)。

  (2)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2年1月21日学期结束,拟定1月22日放寒假。

  (3)2021-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于2022年2月11日正式开学上课。

  (4)各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期末考试时间作适当调整。